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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歙县鹊桥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 2023-10-29 22:50:09 被阅览数: 673 次

 

 

黄山市歙县鹊桥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黄山市歙县鹊桥中心是专为单身男女提供信息服务和创造社交条件的非营利婚介机构。

第二条  遵循婚姻自由法则,运用健康、文明、多样的工作方式,方便单身者在较大的范围选择、认识有缘人。

第三条  宣传正确的婚恋观、道德观和人生观,宣传与恋爱、婚姻、家庭有关的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为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服务,为推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服务。 

第二章   登记办法

第四条  登记人条件: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未婚、离异、丧偶的公民。

第五条  填写登记表,网传本人相片、身份证照片等证明材料,交纳服务费200元。

可以用微信远程办理或者委托他人代办登记手续。

第三章   工作方法

第六条  及时给登记人编号注册,并将登记人的基本信息发布在店堂、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

第七条  根据登记人的自身条件和交友要求,查阅接近般配与合适的异性登记人的档案材料;要是有可能产生婚恋、婚姻联系的对象,马上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双方愿意,便可直接联系。

第八条  男女直接联系后,要是不能发展成婚恋、婚姻关系,本中心继续提供有关服务。

第九条  联系实际情况,组织集体活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登记人可询问、查阅所中意信息的详细情况,自由选择认识对象。

第十一条  登记人选择认识对象,须尊重相对方的交友要求和相关意愿。

第十二条  登记人在跟对象相处过程中,要注意了解对象的真实情况和婚恋要求,并做到不索取或赠送较大数额的钱物,不发生随意同居行为。

第十三条  登记1次,服务期1年。

第十四条  登记人的详实情况,本中心不随意泄露、外传。

第五章     

第十五条  登记人通过其他途径认识对象并确定婚恋关系后,要及时告诉本中心,注销登记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人通过本中心认识对象后恋爱成婚,要向本中心反馈信息,并给1张合影相片留作纪念。

 

(江利刚 / 撰写于1983年,最后修改于202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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