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 | 2021年04月14日
白松
案情回顾
张女士希望早日找到如意郎君,她发现某婚介咨询公司有“包结婚”项目,于是与该公司签订了《一对一推荐合同》。该合同约定:张女士自愿参加该公司提供的为期3个月的“一对一推荐”服务,服务费用1.8万元,并约定“合同到期后补2万元至包结婚”。张女士提出了自己对推荐对象身高、相貌、收入、户口、资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也约定了每周推荐的人数及最低约见成功的人数。随后,张女士按约定支付了服务费,咨询公司也推荐了数名对象,并成功促成了数次约见。合同期满时,张女士认为咨询公司推荐的人员不符合其要求,没有实现公司早期所作的“包结婚”宣传,服务态度也不好,要求全额退款。咨询公司认为双方并未签订“包结婚”合同,且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推荐人数及约会次数,因此不同意退款。张女士将咨询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并主张双倍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张女士提供证据证实在距签合同半年前曾与咨询公司员工沟通过“包结婚”服务项目及价款,但最终签订的《一对一推荐合同》明确约定的是“一对一推荐”服务。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咨询公司提供的推荐对象部分不符合张女士提出的条件,存在一定违约。但双方对于发生此种情况,如何承担后果在合同中未做约定,因此判决咨询公司退还部分服务费。
法官提醒
对于想要接受婚介服务的人来说,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要轻信“包结婚”的承诺。婚介公司仅是提供与服务对象要求大致相符的异性,至于双方是否确立恋爱关系,甚至最终能否结婚,需要双方通过相处增进了解、建立起感情才有可能实现。无论支付了多少费用,能否结婚不是婚介服务公司可以单方实现的,婚介公司也不能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就促成服务对象遇到对的人。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要警惕“包结婚”这种诱惑,避免损失钱财还要生气,赔了夫人又折兵。
二是不要轻易订立服务合同。在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并就服务内容、服务期间、服务费金额和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达成一致后再行签约。同时,要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遇到不可抗力时的处理方式,避免双方因对合同理解不同产生纠纷。
三是要正确看待推荐对象。婚介公司对于其会员的审查往往只是形式审查,实质审查较为困难。且不论审查其会员房产证、车辆权属证的真实性,就连简单的身高、学历情况也很难查清,更不用说是人品审查了。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人民网强国论坛 http://bbs1.people.com.cn/post/1/1/2/177388730.html
跟帖:(江利刚)
包结婚、婚姻猎头、爱情猎头——不仅是骗人的,而且是违法的!
包你满意——这也是一些婚介机构经常挂在嘴巴上的一句话。然而,即便是你满意对方了,可相对方不满意你,这样的满意有用吗?
“一对一推荐”服务——应当以见面前阅读对方详实信息彼此自愿见面为前提。不然,见面的都是“托”。
婚姻是一个相识相知相爱的过程——相识只是开端。至于能否成婚,这不是婚介能承包的,也不是自己一方面说了算的。
婚介服务合同属于射幸合同范畴——委托人交费的风险性极高!
根治婚介乱象——政府要尽早制定婚介行业规章和婚介专项法规,在“管”字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