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婚姻补充协议
甲方:凌喜
乙方:洪梅
甲、乙双方经歙县鹊桥中心牵线搭桥后,自愿相识,自由交往,彼此相爱,决定缔结连理。为求婚后和谐永久,稳定终身,特签订婚姻补充协议如下:
1.夫妻同心同德,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有福共享,有难同当,有问题共同商量。
2.甲方有存款 万元,女方有房屋2处,为各自的婚前财产。
3.甲方自愿出资 元,用于乙方的新屋装修。每月给乙方 元,为自己和乙方的共同生活费用。
4.甲方享有乙方新屋的终身居住权。
5.甲方视乙方的儿孙为自己的儿孙。
6.乙方的儿孙承担甲方年老体衰时的赡养义务,享有甲方财产的继承权。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中证人: 歙县鹊桥中心(印)
2024年3月25日
幸运的碰撞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