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更改婚介服务市场化的顶层设计(之五)
——认真分析婚姻媒介 赶紧调整政策方针
在历史上,因为早婚和生产力低下等因素而诞生的封建包办婚姻制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中华民族传承了3000多年。它是指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得到家庭与社会的认可。就家庭而言,首先必须经父母同意,没有父母的同意,男不得婚,女不得嫁。就社会而言,男女缔结婚姻,必须经媒人说合,由媒人沟通男女家庭,选择门当户对之人。与之相伴的婚俗礼仪有三书(聘书、礼书、迎书)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现代社会所讲的“婚姻介绍”和“彩礼”,便是由此简化而来的。又由于这样的婚俗礼仪——男女婚前交往过程,其十有八九是要成功的,即当事人双方是要缔结为配偶——直系亲属的,这就是“相亲”的由来。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客观地说,一项婚姻制度得以延续数千年,必有其一定的道理。而父母和媒人在这当中的作用,大都是善意的,向好的,成人之美的。然而,事物总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陈旧不变的婚姻制度必然影响不少人的行为选择和危害他们的人生幸福。为了抵制、压缩和消除我国传统婚姻制度和宗法思想的腐朽观念、生存空间和社会陋习,我国《婚姻法》以及现在的《民法典》对此作出了科学的制度安排与合理的法律规范:规定了“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新中国的诞生和《婚姻法》的颁布,大大解放了人口生产力,但同时也带来了人口急剧膨胀问题。而人口的急剧膨胀,则督促人们要讲究计划生育。可计划生育政策把握得不够适度和正确调整得不够及时,则产生了当下的男女性比失衡问题和生育率下降问题。
生育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结婚率下降。而结婚率下降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当下的婚姻自由不完整——找对象不自由。
婚姻自由,事关人生幸福,深得民心,也早已深入人心。但是找对象不自由——大千世界竟没有一个合适的地方可以去找,则大大禁锢了人们实现婚姻自由的愿望!透过现象看本质,大多数单身者根本不是不结婚、不生育,也根本不是顾忌婚育成本高,生存压力大,而是走投无路找不到合适的对象,不得不“被剩下了”!!!
事实上,无论是历史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婚姻大都需要媒介,但有两点大不相同:一是传统的个体媒人一对一服务模式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单身男女人群庞大、个人情况复杂、婚恋交友要求也复杂的实际情况,社会化婚姻媒介——专门的婚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二是单身男女只需要从婚介服务机构获得有缘人的详实信息,但不需要婚姻介绍!
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表明,社会化婚姻媒介——行为规范的婚介服务机构,具有单身男女的信息详实数量较多相互选择面较宽,服务过程简单方便省时省力,工作方法灵活多样注意保密,服务结果遵从机缘阳光透明,收费单一价格低廉的长处和特点。它比较那盲目的自己到处找对象,单打一的他人介绍对象,管窥豹斑的征婚广告,难得能够参与的婚恋交友活动,以及毁誉参半的微信/QQ交友群媒体,具有博采众长又避其短的优越性。
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还表明,婚介服务机构应该继承传统红娘不谋利的善良美德,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现代化和公益性的科学发展路子。但是,民办非营利性的发展道路走不通——因为缺乏公信力、凝聚力和知名度,就很难快速汇集很多的男女信息,也很难尽早满足很多人的迫切需要。还有,它能不能持久性服务?能不能大范围推广普及?这都是应当考虑的实际问题。
再说,近30多年来,婚介服务市场化——政策允许婚介服务机构是营利性质的,又一直没有行业规章和专项法规可参照,且主管单位——民政部门长期不管理,也不知道怎么管理,导致婚介乱象丛生至今——虚假广告、虚假信息、高收费、乱收费、婚托、婚骗层出不穷;导致单身男女苦不堪言,人财两空;导致高彩礼、高离婚率居高不下,结婚率、生育率上升困难——这亟待反思!
值得注意的是,高彩礼违背男女平等法则,且在一定程度上是被营利性婚介服务机构炒作起来的,这不就是买卖婚姻吗!
历史上的媒人,大都“选择门当户对之人”,还不收费。营利性婚介服务机构大都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这不就是借婚姻骗取财物吗!
婚姻需要媒介。现代婚姻媒介应该以《宪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准则,以全体单身男女为中心,为委托人实现婚姻自由——找对象自由服务;而不是像营利性婚介机构那样,以自己为中心,为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服务。
婚姻需要媒介。现代婚姻媒介应该提供实实在在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而不应该依赖虚假广告和各种骗人话术牟利。
婚姻需要媒介。现代婚姻媒介是一项受众面很广的社会工作,应当强调讲政治——在不干涉婚姻自由前提下,重视宣传正确的婚恋观、道德观和人生观,宣传与恋爱、婚姻、家庭有关的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为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服务,为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服务。
综上所述,要落实依法治国遏止婚介乱象,要做到婚介服务机构真善美、正能量和高效益,就必须调整中央政策方针——唯有普及建立公办婚介服务机构这一条宽阔路子可走,唯有赶紧将之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第十大领域——政府提供婚姻自由保障这一个正确方向可行。
公办婚介服务机构初期规划建议如下:
1.全国各县(区)级行政区域均设置一个婚介服务中心(鹊桥中心),由妇联组织的妇女儿童部主管,先行安排3名退休公务员组成,和使用群团组织公益活动场所办公。
2.制定、宣传、执行全国统一的《婚介服务中心章程》、《婚介服务工作规范》、《婚介信息服务流程规范》、《婚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婚介服务合同》。
3.每一个婚介服务中心都要开通《鹊桥网》,常态化发布、注销登记人的基本信息,同时弘扬正能量——这是一个成本最低、效果最好和贴近广大人民群众的专业宣传平台。
4.每一个婚介服务中心都要建立登记人微信交友群,并要求每个登记人按“总编号+常住地区名+性别+出生年月+姓氏”格式修改自己在群内的昵称——这是一个十分方便又有管理与监督的网上交友平台。
5.每一位登记人都要交纳公益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的二十分之一左右)——取之于登记人,用之于登记人。
6.选一所大学设置恋爱婚姻家庭学科,专门培养高素质的专业红娘兼婚姻家庭咨询师,推进红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和职业化。
附件:
1.建议更改婚介服务市场化的顶层设计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124
2.再建议更改婚介服务市场化的顶层设计
——正确认识婚姻媒介 科学发展公益事业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125
3.建议更改婚介服务市场化的顶层设计(之三)
——提升婚姻自由认识 提供婚姻自由保障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126
4.建议更改婚介服务市场化的顶层设计(之四)
——明确婚介机构特点 修正婚介政策错误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127
江利刚 / 撰写于20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