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 内 搜 索 □
请输入查询的字符串:


标题查询 内容查询

交友信息     
规章制度     
相关法规     
鹊桥喜讯     
理论研究     
职介房介     
鹊桥荣誉     
有关消息     
爱情驿站     
鹊桥故事B     
广而告之     
宣传词     
两性话题     
婚介乱象     
联系我们     
简报简介     
相关链接     
新信息     
鹊桥故事A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遏制高彩礼,首先要克服找对象难和堵塞法律上的漏洞
发布时间: 2026-04-01 11:42:22 被阅览数: 88 次

 

彩礼,它本是从传统的婚俗礼仪——三书六礼中简化而来。因为名副其实——男方给多给少不要紧,女方都能接受,故传承了数千年大都是喜气洋洋,且绝大多数的婚姻关系长久稳定。然而现在,它竟演变成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争议问题和离婚率高,个中原因,催人深思:

毋庸置疑,出现高彩礼的根本原因,乃是找对象难!设要是男女都能找到自己满意的对象,就自然能够回归正常——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为什么找对象难?因为现代人都享有充分的婚姻自由权利,都具备强烈的婚姻自由意识,都希望扩大范围寻找自己理想的对象,但又都缺少一个值得信赖与充满希望的地方来实现这一愿望。于是,许多有可能发生婚恋、婚姻关系的男女们,就一直生活在一个彼此信息不通、情况不明、交往不易的相互关系中,加之区域范围男女性比悬殊、文化层次失衡等原因,导致不论男女都找对象难!因而,在广大农村和一些小城市里,男性就不得不依赖高彩礼来吸引女性,女性则以少为贵而向自己不满意的对象索要高彩礼。

众所周知,高彩礼(包括金银首饰、节日送礼、开门费、下车费、改口费等价值较高的付出)原本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个人乃至全家多年劳动所得而积攒的辛苦钱。其付出,则明明白白是以一辈子婚姻为目的和基础的。设婚姻不能成立并且继续,男给付彩礼的基础——也就是前提条件不存在了,女方已收受的彩礼就应当返还。然而,现实的情况竟是,婚姻不成功,彩礼大都要不回来——如同遇上了耍无赖!

另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上的某些漏洞,亟待关注:

1.把彩礼的交付行为,认同为一般的赠与,这不符合事实。

2.对彩礼付出后的性质,认定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意味着女方不劳而获数万甚至数十万的财产,这是不对的。

3.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即只要

是结婚过了,离婚时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这一解决彩礼纠纷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失于考虑问题片面化和简单化。

4.在审判实践中,因为男女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和有过一小段共同生活经历

离婚时女方只需要按比例返还部分甚至是很少一部分的彩礼,这有失于公平合理。还有那婚前给付没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人民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说法,给人以男方有钱就活该被宰的感觉,这不利于遏止高彩礼行为。

事实上,高彩礼本身,就是巧取豪夺!就是典型的买卖婚姻和典型的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相当多数的案例,就是典型的借婚姻之名,行诈骗之实!例如,那长时间活跃于网络上的“闪婚”宣传,不正是婚骗婚托们的胡作非为和明码标价吗?

再说,因为不退彩礼或少退彩礼引发的命案,已经发生了很多起。一个个小伙子的以命相搏,这就足以令人警醒——高彩礼,归根结底是不应该打水漂的!

综上所述,高彩礼并非单纯的经济纠纷问题,而应该把它摆放到政治和法律的层面上来正确认识:

第一,鉴于高彩礼的成因主要是找对象难,加之当代人大都是像无头苍蝇样到处找对象或守株待兔般慢慢等对象,还有那长期以来的营利性婚介活动几乎都是诈骗的情况,建议中央有关单位尽早地开展婚姻媒介大调研、大讨论活动,尽早地把婚姻自由(包括找对象自由)保障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尽早地普及建立公办公益性婚介服务机构——通过严谨规范求真务实的婚恋交友信息服务,既能快速解决大多数单身男女的急难愁盼,又能充分发挥部分老干部的积极作用和培育新职业;既能有效地提高结婚率、生育率和婚姻质量,又能有力地遏制高彩礼和预防婚骗婚托;既能成功地移风易俗和改良社会风气,又能实实在在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

第二,明确彩礼是基于双方要做数十年夫妻和亲家的 “附条件赠与,而不是普通的“赠与”。彩礼和婚姻,事实上存在长久的捆绑关系。设离婚要考虑这当中女方受到了青春、生理、精神、经济等什么损失,那同样要考虑这当中男方受到的损失不比女方少,而且是更大!显然,只有这样,才能够彰显公平正义和树立正确婚恋观!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强有力地打击婚骗婚托!

第三,鉴于高彩礼已经失去的意义,又由于它属于私权范畴不能禁止还有那一般的宣传教导根本无效,以及当前我国法律上的相关漏洞应当堵住,妇女同胞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与彩礼相关的司法解释首先强调男女平等,相互尊重共建新家庭;其次强调夫妻之实也是平等的——两厢情愿,共同性福谁也不欠谁;第三强调彩礼、嫁妆分别为男女双方的婚前财产无可争议;第四强调妊娠经历、生育子女为女性的生理特点和自然现象,理所当然;第五,在确认上述基本道理情况下,针对离婚涉彩礼案件应综合考虑女性孕育情况、当地工资水平、双方损失情况、双方过错大小及原因等事实,确定男女相互补偿的具体数额。这般收支清楚泾渭分明的算账方式,既能够解决离婚时按比例返还彩礼不合理的问题,又能够维护男女双方的正当权益,还能够有效地遏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借婚姻骗取财物

 

附件:

建立公益性婚介服务机构提案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130

 

 

         江利刚 / 撰写于2026-3-17,修改于3-31

 


上两条同类新闻:
  • 婚介服务要察实情、出实招
  • 建立公益性婚介服务机构提案

  •  

    链  接
    导  航

    E政广场

     

    版权所有:黄山市歙县鹊桥中心  站长:江利刚  QQ:648856403
    联系电话:0559-6534166  手机:13355598946  邮箱:hsqqjlg@163.com  邮编:245200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中学操场旁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