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歙县鹊桥中心
乙方:委托人
甲方从事婚介服务工作。乙方委托甲方联系对象。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通过婚恋交友电子登记表+相片等的形式,收集乙方的详实信息;通过黄山鹊桥网“交友信息”专栏、微信群、QQ群、朋友圈等多个媒体,发布乙方的基本信息;在出现接近般配与合适乙方的交往对象时,及时地传递相对方的原始登记资料和相关信息。
二、乙方交纳服务费200元。可享受1年的服务期。
三、在服务期内,乙方享有相关信息知情权和认识对象选择权。同时做到:尊重相对方的交友要求和选择权利。
四、甲方做到,除组织集体交友活动外,在给登记人建立信息档案、进行广告宣传、牵线搭桥直至促成结婚都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强调:要是甲方没有接近般配与合适乙方的对象可联系,或促成认识对象后双方当事人未能发展成婚恋、婚姻关系,或由于乙方的因素中止婚介服务,则不退还费用,
五、甲方尊重乙方的隐私权,不随意泄露、外传乙方的详实情况。
六、乙方跟甲方联系的对象认识后,要及时地向甲方反馈信息。
七、乙方在跟对象相处的过程中,要注意了解对象的真实情况和婚恋态度,并做到不索取或赠送较大数额的钱物,不发生随意同居行为。
八、乙方跟甲方联系的对象结婚时,要向甲方反馈信息,并赠送1张合影相片留作纪念。
九、乙方通过其他途径认识对象并确定婚恋关系后,要及时地告诉甲方,注销登记事项。
本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和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为公开、通用的规范性格式合同,以电子文本形式送达乙方。乙方收到后5分钟内无异议,视为同意上述全部条款——本合同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