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服务工作规范
( 推荐评议稿 )
第一条 凡是从事婚恋介绍服务活动的专门机构都叫婚介服务机构。
第二条 婚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称专业红娘。
第三条 专业红娘资质标准:热心肠,敬事业;能力强,善处事;品行好,觉悟高。
第四条 专业红娘的职业信条是:求真务实、公平公正、热心尽责、文明健康。
第五条 通过明细登记+相片等的形式,了解委托人的详实情况。并通过对来人、来信、登记材料和工作过程的观察,分析登记人的素质和品质,甄别登记人自我介绍和自我评价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 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和台帐制度,做到筛选男女信息方便快捷,并及时记录和统计服务对象、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
第七条 开通专业的婚介服务网站,以发布登记人的基本信息,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建立登记人微信交友群,以方便登记人之间相互选择、直接联系。
第八条 婚介服务机构发布登记人信息,必须真实、具体、有编号;公布相关数字,必须有台帐记录为依据;进行广告宣传,必须文明、健康、不造假。
第九条 举办集体交友活动,其必要的收费与开支相对应。
第十条 对特困单身女子和80岁以上单身老年人提供免费的婚恋交友信息服务。对 “黄昏恋”当事人提供免费的代书《老年再婚夫妻协议》服务。
(江利刚 撰写于2007-11-17 最后修改于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