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编辑部:
看到贵报2月17日刊发的文章《被查“黑中介”又开张》,就其成因与对策,说说我的看法:
1、“中介”开张,没有规矩。有关部门以办证、收费形式代管理,使之肆无忌惮。故应改变工作作风,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中介内容管理上来。
2、“中介”事物,没有研究。机构遍地开花,人人能做“中介”, 有关部门既不考虑实际需要,也不重视中介资质,更没考虑与时俱进,加速建设专业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公益性中介平台也。
3、“中介”问题,一个“骗”字;虚假广告,首当其冲。试问,有关部门对职介广告核查了多少?若查明是假,按《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罚。要是职介所连个营业执照都没有,查封便是。而“找不到相应的行为主体”,可以找“黑中介”营业房的房主啊。
4、国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明确指出: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亟待反省的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了吗?
本人写过2篇文章——《研究中介规律 规范工作秩序》和《谈谈“黑中介”的治理问题》,现传上,供参考。
“黑中介”问题,已有10年之久。该是总结经验、根治顽疾的时候了。
此上
黄山市歙县鹊桥中心 江利刚
200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