嘶哑女声:宁静,昨晚我睁眼想到天明……我不想活了,真想一死了之。
宁 静:怎么回事?
嘶哑女声:我丈夫夜里又到隔壁去和那个女人鬼混去了……我和我丈夫都才30出头,两个孩子一个四岁一个六岁。前几年,我和丈夫一起做生意挣了几万元钱,日子过得不错。去年,我们用这些钱在镇上盖了楼房,今年春节我们全家住了进来。没有想到住进新房,祸事到家。我的丈夫竟跟隔壁那个女人好上了……
宁 静: 你是怎么知道的?
嘶哑女声:开始别人告诉我,我还不相信。直到不久前的一天夜里,我守在她家门口,看见我丈夫从她家出来……
宁 静: 那女人是单身?
嘶哑女声:不,她有丈夫,有孩子,但她不把丈夫放在眼里。他丈夫比我早知道这件事,气不过,到外地去打工了。
宁 静: 她为什么不把丈夫放在眼里?
嘶哑女声:她原是小学民办教师,几年前转成公办,成了国家干部,有固定收入,人也长得漂亮。他丈夫原在县城做合同工,后单位倒闭,失业回家。我丈夫呢,高中毕业,有些文化,不仅长相精神,而且会做生意。搬到这成为邻居后,一开始,他们相互借书看,接着就有了那种关系。只是我被蒙在鼓里……
宁 静: 你丈夫承认有这事?
嘶哑女声:他承认了,说他就是喜欢她,但他不跟我离婚,继续维持着家庭,要我别管这事。那女人也承认了这事,但她说责任不在他,是我丈夫主动找她的。现在,这事已成了公开的秘密,因为他们知道我不想离婚,不敢把事情闹大,所以越来越放肆。我丈夫经常到她那边去过夜。为这事,我已自杀过一次,被孩子发现救了过来。我高中毕业,是个有文化的农村妇女,原来在县城做副食品生意,人家都承认我的经商才能,现在我却被这事难住了。整天到晚被这事搞得精神崩溃:离婚吧,我不愿意让这个千辛万苦建起来的家四分五裂;不离婚吧,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我丈夫本质是好的,他和我是有感情的,关键是那个女人,只要那个女人撤退了,我们家的日子还能回到从前。你能帮我想个让那女人撤退的办法吗?
宁 静: 她是国家教师……如果这事弄到会影响她当教师的地步,她会撤退么?
嘶哑女声:我找过她的领导,校长说,这是她的私事,管不了。
宁 静: 你去当地法院告她。
嘶哑女声:告她“第三者”?不是说法律治不了“第三者”么?
宁 静: 不。你去告她侵犯你的配偶权,请求法院判令她停止侵害,并要求她赔偿你的精神抚慰金。
嘶哑女声:这……行吗?
宁 静: 已有了先例。去年9月, 四川省泸县一位姓邬的女士就把经常与其丈夫在一起发生性关系的谢某告到法院。称被告谢某侵犯了她的配偶权,请求法院判令她停止侵害,并要求她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此案在审判时,法庭认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人格权益属于民事权益,而人格权益又包括人格权利和人格利益。“配偶权”属于人格利益。原告对自己合法的婚姻依法享有作为配偶在精神上的安宁与自由这一人格利益。被告与原告之夫通奸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利益,具有违法性,构成侵权。据此,四川省泸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谢某停止对原告邬某人格利益的侵害,并赔礼道歉,并判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共计400元由被告谢某承担。
嘶哑女声:那我也去试试。
(一个月后)
……
女 声: 谢谢你,宁静。法院受理了我的起诉,那女人知道后,一怕丢了工作,二怕社会舆论影响孩子对自己的看法,一再求我撤诉,保证不再跟我丈夫来往。我想,我的目的就是让她退出,得饶人处且饶人,于是,我答应了。现在,一个多月了,他们当真断了。那个女人也搬到学校去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