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武子文)王女士被收取13万余元各种婚介费用后,因没享受到承诺的服务,其向某仲裁委提出终止婚介合同,婚介中心退还全部中介费用的仲裁申请。记者今天获悉,因涉案婚介从业人员拒不提供婚介执业证,影响了仲裁结果的正确性,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最终裁定撤销了仲裁委的裁决。
2007年11月,王女士与某婚介中心签订了婚介服务合同,签约当天王女士依约交纳了1.6万元中介费。之后,婚介中心以开档、封档、VIP服务等各种名目收取费用共计13万余元,但并未提供符合合同标准的婚介服务。后王女士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终止婚介合同、婚介中心退还全部中介费用。
仲裁委经审理,作出婚介中心退还王女士4万元中介服务费的裁决,王女士不服,以“婚介中心拒不提供婚介执业证,导致仲裁委的裁决显失公平”为由,向二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介绍行业服务细则》的规定,婚姻中介必须由取得《婚介执业证》的人员担当。本案中,婚介中心向仲裁庭隐瞒了其工作人员是否取得证书的事实,对仲裁结果的正确性造成直接影响。
来源:2010年02月24日13:52 京报网-北京晚报
(http://news.qq.com/a/20100224/001885.htm)
点评:①即使婚介中心能提供婚介执业证书,只说明其执业登记程序上合法,不等于其实际服务程序上合法与收费合理。②即使婚介中心能提供婚介执业证书,但收了大钱没干成实事,表明婚介中心按合同应该履行的给付义务没有完成,不仅应全额退还所谓的“中介服务费”,还应赔偿王女士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③透过现象看本质,婚介中心玩弄的是骗术,婚介执业证书不应成为骗子的保护伞。④婚介中心骗人金额远远超过3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婚介老板至少要被判处3年以上的徒刑!
点评人:江利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