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官阜桥镇连湖村的张启武花了近3万元,通过该县仁亮婚姻介绍所娶回一个媳妇,不到3个月媳妇突然离去。在此之前,张启武、新娘曹美柒及婚介所3方还签订了《婚姻中介协议》,并在婚介所的要求下向该县公证处申请并顺利通过了公证。“婚姻都经过公证了,怎么还存在骗婚呢?”只有小学学历的张启武怎么也弄不明白。
刚过门的新娘突然失踪
今年3月12日,在枞阳县官阜镇宣东村民组,32岁的张启武娶回刚刚3个月的新娘曹美柒,突然不知所踪,至今仍下落不明。由于新娘是张启武花巨资,通过该县县城一家婚介所,从云南省元阳县娶回来的;新娘这一走,张启武和家人自然认为这是骗婚行为。
2.5万元“签”回新娘
据介绍,2005年12月的一天,枞阳县仁亮婚姻介绍所所长束仁亮来到张启武家,表示要给他介绍个媳妇,但得要2.5万元。12月12日,张启武来到婚介所,履行了征婚的登记手续。随后,张启武、曹美柒和仁亮婚姻介绍所3方签订了《婚姻中介协议》。
第二天,张启武再次来到仁亮婚介所,付给束仁亮1.5万元的“征婚服务费”。12月14日,张启武将曹美柒迎娶过门。12月19日,张家再次付给束仁亮1万元,束仁亮开的收据上写的是“代收女方父母抚育费”。这一天,在束仁亮的带领下,张启武和曹美柒在该县民政局申领了结婚证。
“高价”婚姻通过公证
值得一提的是,张启武、曹美柒和仁亮婚姻介绍所3方签订的《婚姻中介协议》,于2005年12月16日还得到了枞阳县公证处的“公证”。当地一些村民于是不解,就这样一份存在争议的《婚姻中介协议》,县公证处为何还要公证?
对此,记者采访了对该协议进行公证的胡公证员。他告诉记者,申请公证是当事人要求的。虽然婚介所收取1万多元的中介费不可思议,但并不违背相关法规对中介收费的规定。“因此我们也就为其公证了”。据胡公证员介绍,2005年,该县公证处接到类似公证四五起,男方一般为本地人,女方为云南等地的外地人,且中介服务费都在万元以上,其中也出现一起女方失踪的事件。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该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类似的公证,在我省其他地方没有出现过。该《婚姻中介协议》也属民事协议的一种,只要其签订人的身份真实,内容合法,公证处经调查核实后对其进行公证,应该说不违法。至于公证后当事人是否毁约,公证部门难以预计。不过因公证内容存在争议,同时避免使公证成为某些人利用的手段,该处要求枞阳县公证处停止受理此类公证申请。
婚介所自称也是受害者
在事发后,张家多次赶到枞阳县仁亮婚姻介绍所,要求对方给予说法。面对记者,枞阳县仁亮婚姻介绍所所长束仁亮却称,女方跑了,自己也是受害者。为了将此事平息,束仁亮与张启武达成协议:束仁亮退给张家1.8万元。
束仁亮说,自己对张家(曹美柒?)的情况并不了解,是通过他人介绍才认识的。他已根据曹美柒的身份证地址,与云南省元阳县公安局取得联系,将相关材料寄过去报案。
来源:新安晚报 2006.3.28
江利刚点评:
1、签署“婚介协议”乃包办婚姻。
2、婚介所索要2.5万元乃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
3、人财两空乃欺诈婚姻。
4、已领了结婚证,还要给公证,那结婚证的作用何在?国家大法的尊严何在?枞阳县公证处赚钱赚昏了!
5、男女当事人和婚介所3方现场签订了《婚姻中介协议》,又申办了结婚证和公证,最终还是没有婚姻。此事向大家敲响警钟:千万不要相信完全一样性质的大骗局——“婚介国标”中的“签订婚介合同”鬼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