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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三大中介问题 制定射幸合同法规
发布时间: 2013-12-08 09:00:36 被阅览数: 1037 次

 

10年来,婚介、职介和房介机构(以下简称“三类中介”)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行业,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函需的服务,同时也衍生出诸如假广告、假信息、高收费、乱收费、雇托儿、“躲猫猫”等种种社会问题。例如,打开互联网浏览一下,光是佳缘、百合、珍爱这3家知名婚介网站,其宣称的注册人数就接近9000万了,由此不难推算,全国3000多家(中国婚介协会统计的数字)婚介所共注册人数该达到几十个亿了。又如,百合网首席执行官田范江说,他收费每人至少1万元才能保本儿(网上搜索《婚介乱象追踪》),由此看来,他收的比这更多(且未必帮人“配”成婚姻)就是合理的了。再如,2005年下半年,安徽合肥市曾发生多家房产中介卷逃资金事件,涉案金额数千万元(参见2005919日《安徽日报》),个中原因令人深思。

调查研究表明,三类中介的主要职能本是牵线搭桥—通过汇集相关信息、登记注册和及时告知的方式,使双方(人或事物)发生关系,一般说来,只要信息传递到位,中介工作就告一段落,此外不应干涉。比如房屋的面积、质量和价格,或劳动的工资、待遇及相关要求,乃当事人双方商谈、协议的内容(受当事人委托的房地产经纪业务除外)。又如那男女双方的接触了解、感情培养及婚事的确定,亦主要是当事人双方的行动、体验和主意。显然,信息服务本不复杂,尤其是在普及应用互联网宣传和计算机办公的现代化条件下,并不存在高成本的问题。

调查研究还表明,三类中介的服务效果是不可确定的,即受到机缘性的制约。所谓机缘性,是指需求者在委托中介服务过程中,因受主、客观复杂条件的制约与影响,必然会有委托服务目的很快达到、过若干时间以后达到,或始终不能达到等各种难以预料的结果。也就是说,三类中介肯定能使一部分委托人达到目的,但不可能满足所有委托人的需求,这就跟买彩票、买保险相似。至于委托人机缘性的大小,则与该行政区域接受委托服务的中介机构所掌握的有效信息量的多少紧密关联,即某个中介机构在当地汇集的有效信息量越大,需求者双方的选择面越宽,结果促成的上岗就业人数、房屋交易宗数或男女相识人数必定越多。

三类中介的机缘性,就是法律概念上的射幸性,属于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委托人支付价款,受委托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出现的一种法律规范,其适用范围有中介服务、保险买卖、彩票买卖、期货买卖、远期外汇买卖、股标指数交易等。然而,除保险买卖外,其他事项应有的司法地位在我国法律上处于无名合同地位,而无名合同则因缺乏典型的和具体的法律调整规范,容易导致法律适用的紊乱,这是我国法律界已经认识到的一个严肃问题,也是10多年来多个部门管不了一个黑中介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就因为射幸合同在我国尚未取得应有的司法地位有关系,人们在几乎不知道有射幸合同这一法律种类的情况下,大都把三类中介服务当作实定合同来看待。例如,工商部门给三类中介定的行业性质就是实定合同种类内的“居间合同经纪人”,这就把三类中介面向大众的信息服务性质与传统的单个、全程式的居间代理性质混淆在一起了。再说,三类中介在操作过程中根本不按居间合同规则办事,却无人过问。例如,居间合同诺成合同——有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的法律特征,但三类中介机构都是按照“射幸合同成立即生效”特点采取“报酬先付”方式的,这表明类大中介都不执行居间合同。又如,居间合同要点中讲到,“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三类中介发布虚假广告和实施虚假服务行为早就司空见惯,损害了许许多多委托人的利益,却大都不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再说,三类中介在服务过程中是不是耍了花招和介绍的是不是“托儿”,委托人一方难以分辨,其他人也难以认定,这种“内容不实”的复杂情况同样表明居间合同不适用于三类中介。

其实,除包办买卖婚姻和欺骗婚姻之外,谁都不能履行居间合同——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就业关系的确定,房屋买卖或租赁的成交等,都是当事人双方自己拿主意的。

正由于射幸合同在我国尚未取得应有的司法地位,即包括三大类中介服务在内的射幸合同特点和适用范围至今尚明确,射幸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及其权益也不明确,故黑中介得以长时间地胡作非为,从而滋生了许多的民事纠纷和各种诈骗行为,对社会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危害。

多年来的黑中介猖獗情况告诉我们,规范三类中介的管理,依靠道德自律不行,依靠行业自律也不行,唯有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制定出一部针对性和适用性强的射幸性合同法律,才是彻底解决该类问题的根本措施。不难想象,对三类中介服务这样涉及到亿万人的择偶、就业和住房问题又适用现代信息技术高效率开展工作的社会事项,如果有一部《射幸合同法》来进行规制,不仅会促使中介机构诚信服务,合理收费,而且将迫使黑中介一个个自动垮台,进而就促成一个遍布全国的健康有序的公益性的三类中介大平台的快速建立。为此,特建议:

国家应尽快制定出一部《射幸合同法》,以满足当代现实生活的需要和促进相关法治秩序的建立。

另外,笔者试拟出射幸合同法总则部分及《婚介、职介和房介合同》条款,供立法部门参考。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射幸合同法

 (推荐、评议稿)

 

凡是参与主观上具猜测性和客观上具不确定性的社会活动均为机会性活动。此类活动的双方当事人为射幸合同关系。

射幸合同委托人一方支付价款后,受委托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

射幸合同适用范围有:婚介、职介、房介、保险买卖、彩票买卖期货买卖、有奖销售、金融期货、金融期权、远期外汇买卖、股标指数交易等。

 

婚介、职介和房介合同

第一条  婚介、职介和房介合同是服务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汇集与传递有关信息,登记人支付定额费用的服务合同。

第二条  婚介、职介和房介机构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工作人员、合法的登记手续。

第三条  婚介、职介和房介机构以公布《章程》方式明确其宗旨和工作方法。

第四条  婚介、职介和房介机构须通过互联网等公布所有信息的基本情况。

第五条  婚介、职介和房介机构公布的基本信息应真实、具体、有据、有效。

第六条  婚介、职介和房介机构开展活动实行双方登记、双向收费、低价有偿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婚介、职介和房介收费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

第八条  婚介、职介和房介登记人有知情权,登记后可看资料。

第九条  婚介、职介和房介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和服务成功后不得重复收费。登记人在服务不成功的情况下不得退费。

第十条  婚介、职介和房介机构须做到台帐清楚,工作有序。

 

附:三类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①婚介收费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计收,有效期1

②职介收费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计收,有效期36个月

③房屋租赁收费按月租金额的10﹪计收,有效期36个月;

④房屋买卖收费按房价的0.1﹪计收,有效期半年

 

江利刚 撰写于20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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