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需要婚介行业,但这个行业大都存在虚假广告、高收费、乱收费、用“婚托”等不良现象,引起大家的强烈不满!
出现婚介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至今没有规范婚介服务行为的相关规章,并且没有明确婚介机构的归属管理部门。这导致黑婚介为所欲为,而受害人却找不到申诉的政策法规依据,有关部门和法官也找不到判明是非的政策法规依据。这不利于婚介行业的规范、诚信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也不利于定纷止争的法律规范生活功能的实现。
中共中央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按照这一精神,联系婚介乱象,特建议如下:
一、要制定婚介机构章程
婚介机构有成千上万的从业人员,服务于千千万万的单身男女,迫切需要一个办事条例性质的章程。
婚介机构章程可以明确其性质、宗旨、指导思想、登记办法、工作方法、保密制度等。
根据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婚姻自主原则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以及现代婚介服务活动的过程和作用,婚介机构乃是一个专为寻偶男女建立档案、公布信息和牵线搭桥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换言之,要确定婚介机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而不能把介绍对象当成做生意——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婚介机构介绍对象,要以“有可能发生婚恋及婚姻关系”为前提,以当事人双方都知道相对方的具体情况,都表示愿意跟对方接触认识为基础。
婚介机构要根据登记人的数量、性比、年龄、文化层次和个人意愿, 酌情组织各种各样的集体活动,并配备或租、借用适当的活动场所,让一批批的单身男女在共同的学习、活动和休闲过程中,既提高综合素质与修养,又巧得知音知已。
二、要制定婚介工作规范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婚介机构必须有个工作规范。
婚介工作规范可以明确婚介机构的定义和服务流程,婚介工作人员的通用称呼、资质标准和职业信条等。
婚介机构要通过明细登记表+相片(或视频)等形式,了解委托人的详实情况;并通过对来人、来信、登记材料、证明材料的观察,和对男女接触认识过程的观察,分析登记人的素质和品质,甄别登记人自我介绍和自我评价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可靠性。
婚介机构要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和台帐制度,做到筛选男女信息方便快捷,并及时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
婚介机构要开通专业的婚介网站或网页,以公布登记人基本信息和开展宣传活动;并组织登记人加入微信/QQ交友群,以建立一个群成员既可自由选择、直接联系意中人,又可向群主(婚介机构)咨询相对方具体情况的便捷通道。
婚介机构公布登记人信息,必须真实、具体、有编号;公布相关数字,必须有台帐记录为依据;发布广告,必须文明、健康、不造假。
婚介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具备热心肠,敬事业;能力强,善处事;品行好,觉悟高的从业资质。未来的专业红娘,应当具有大学学历,并持有婚姻家庭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学历证书。
三、要制定婚介机构管理规定
婚介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需要正确的指导与管理。而严重的婚介乱象则表明,监管空白是重要原因之一。显然,制定一个专门规范和加强婚介机构管理的专项法规——婚介机构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婚介机构管理规定可以明确成立婚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婚介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婚介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以及这两个单位(部门)的相关职责等。
关于婚介收费,建议根据婚介服务主要是信息服务这一重要事实,和它的公益性服务特点,由地方政府的物价管理部门制定指导价格——以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的二十分之一为宜。而收费方式,则是报酬先付——委托人在办理个人信息登记时交付。以后,婚介机构在给委托人公布信息、介绍对象直至促成结婚的全过程中,都不得收取费用(刊发个人征婚广告和举办集体活动除外)。而要是没有机会给委托人介绍对象,或介绍对象后当事人双方不能发生婚恋关系,或由于登记人一方因素中止婚介服务的话,则不退还费用。这样一来,婚介机构一方就有了经费来源的保障和可持续运行的动力,而委托人一方则或许是花小钱办成了大事,或许是吃了点小亏无关紧要。
婚介机构要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一些地方的职介、房介机构兼带经营婚介业务,实际上却是骗取报名费和推出“婚托”收取见面费。一些民办网站、论坛开通的征婚栏目,大都是些虚假的信息内容。还有某些交友网站,专事拉皮条的勾当。这一类的不良现象,应当受到遏制。
要明确婚介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县级以上的妇联组织。因为妇联组织有“拓宽服务渠道,发展公益事业”的任务,和“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且服务对象包括各行各业的青、中、老年人。
民政部门有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自然是婚介机构的监管部门。
四、要确定全国妇联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为婚介行业规章的起草单位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聚集了全国著名的法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的专家、学者,和许多个省级研究机构的团体会员,有“为帮助群众建立幸福的家庭服务”的使命,有对婚姻家庭现状、问题及其规律进行宏观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的工作任务,故由她们负责研究跟婚姻家庭有重要关系的婚介理论问题和婚介方法问题,并起草婚介行业规章最为合适。
五、要确定国家民政部为婚介行业规章的颁布机关与监管部门
民政部有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有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合适颁布婚介行业规章,并负责婚介监管工作。
毋庸置疑,婚介行业只有在全面执行行业规章的基础上,方可快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健康发展轨道,并把每个婚介机构都建设成既传承祖国优秀文化和善良美德,又具有单身男女自动聚集、自我介绍、自己选择、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特点的幸福乐园。
(江利刚 撰写于2016-3-13 修改于201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