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服务规范的非营利性婚介机构应当是:服务程序简单方便省时省力,工作方法严肃谨慎灵活多样,服务结果遵从机缘阳光透明,收费单纯价格低廉公益性很强。它比较自己盲目地到处寻找对象,他人帮助的单打一介绍对象,管窥豹斑的征婚广告,难得能够参与的集体交友活动,以及毁誉参半的微信/QQ交友群媒体,具有博采众长又避其短的优越性。但是,近40年来,公益性婚介活动虎头蛇尾,营利性婚介机构和婚介网站乱象丛生,非营利性婚介机构生存艰难。怎样认识婚介机构?怎样发展婚介行业?这亟待研究论证、建章立制和科学规划。
关键词: 婚介机构 婚介行业 婚恋介绍 婚姻介绍 婚介规章
找对象难——这是我国千千万万单身男女盼望解决的一大实际问题。调查研究表明,普及兴办服务规范的非营利性婚介机构,乃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形式和根本途径。
服务规范的非营利性婚介机构应当是:服务程序简单方便省时省力,工作方法严肃谨慎灵活多样,服务结果遵从机缘阳光透明,收费单纯价格低廉公益性很强。它比较自己盲目地到处寻找对象,他人帮助的单打一介绍对象,管窥豹斑的征婚广告,难得能够参与的集体交友活动,以及毁誉参半的微信/QQ交友群媒体,具有博采众长又避其短的优越性。但是,近40年来,公益性的婚介活动虎头蛇尾,营利性的婚介机构和婚介网站乱象丛生,非营利性的婚介机构生存艰难。怎样认识婚介机构?怎样发展婚介行业?这亟待研究论证、建章立制和科学规划。
一、 歙县鹊桥中心的婚介实践
自1981年起,截至2018年6月6日止,歙县鹊桥中心在全国婚介行业长期处于“劣币驱逐良币”的现实环境下,坚持严谨、规范、热心、尽责、求真、务实、文明、健康的婚介职业信条,共登记5435人次(其中男3928人次,女1507人次),安排联系4752组次,促成男女相识2312对(其中已成婚227对)。这期间,发生了许多奇趣巧妙的婚介故事,出现了婚介服务难与易的不同情况,出现了工作效率高与低的强烈反差。这期间,该中心还经常有的放矢地开展了一些与婚恋及婚姻有关的义务宣传、义务帮教等活动,效果不错。
二、 现代婚介机构不是婚姻介绍所
现代婚介机构的职能是婚恋介绍——介绍对象,而不是婚姻介绍——介绍婚姻。然而,长期以来,婚姻介绍所的错误提法和介绍婚姻的错误说法,一方面制约了公益性婚介活动的开展——单身男女大都担心进了婚姻介绍所会招人闲话带来麻烦;另一方面则助长了营利性婚介机构和婚介网站的高收费和乱收费——给“解决终身大事”当然价格高(各婚介机构收费几千元、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不等,而委托人一方则大都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用哲学的观点看问题,现代婚介机构跟婚姻当事人的关系,乃是一个外因和内因的关系(婚介机构促成男女相识,这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男女相互中意及后来的相知相爱过程,则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曾有婚介机构提供帮助最终缔结的婚姻,乃是外因和内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按照事物的性质主要的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辩证观点,凡是由自己拿主意的婚姻都属于自由婚姻范畴,而不属于他人介绍婚姻——包办婚姻范畴。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群团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婚恋交友等服务的要求。有了“婚恋交友”这个新的提法,建议政府部门将“婚姻介绍所”这个不规范的通用名称和提法更正为“婚恋介绍所”。
三、 建立婚介行业规章
以《婚姻法》为准则,围绕找对象难——“信息不通、情况不明、交往不易”这个单身男女之间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现代婚介机构应当是一种专为单身男女建立档案、公布信息和牵线搭桥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婚介服务主要是信息服务——登记、公布、传递单身男女的个人信息,和酌情安排联系“有缘人”(双方当事人的综合条件和交友要求接近般配与合适而有可能发生婚恋及婚姻关系的男女)接触认识。因为事关委托人的婚恋前景和红娘帮助寻找“有缘人”的客观需要等,委托人登记个人信息必须详实具体可查证。又因为工作方法上的需要和要求,婚介机构公布个人信息应当简明扼要有编号,传递个人信息应当及时准确能沟通,安排“有缘人”接触认识应当以当事人知道相对方的具体情况且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认识相对方为前提。
婚介机构应当有完备的台账制度,及时记录和统计服务对象、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并且保存好原始档案。
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公平原则和婚恋自由原则,婚介机构应当实事求是地向委托人报告相对应异性登记人群体的具体情况,而不可以乱点鸳鸯谱或者使用“婚托”欺骗人。委托人不仅享有相关信息知情权,而且享有认识对象选择权和损害赔偿责任请求权。
四、 制定婚介专项法规
由于婚介工作规律使然——婚介机构有可能促成一部分登记人认识对象,但不可能使得所有登记人都认识对象。而从男女相识到发生婚恋及婚姻关系之目的的实现,又存在一定的概率。
不容置疑,婚恋介绍所形成的法律关系虽是双务合同和有偿合同关系,但委托人在交费时,婚介机构介绍对象的给付义务尚未(或不能)确定,而有赖于(或取决于)合同订立后约定的偶然事件—— “有缘人”的出现与否(“有缘人”即婚介机构的给付范围)。
有个在国际上早就通行的,在学理上已经比较完备的合同种类——射幸合同,其具有的五个法律特征(交易对象是“幸运”或者说是“希望”、合同成立即生效、合同双方承受的风险不平衡、严格的适法性和最大诚信性、等价有偿的相对性)和两大特点(公益性与为社会服务性),完全对应服务规范的非营利性婚介机构的服务活动全过程。
我国法学界在研究、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应当把制定《射幸合同法》及其分则《婚恋介绍合同》纳入其中。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婚介服务的射幸合同属性和重要的公益性服务性质,制定这个行业的收费标准并规定收费方式,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婚介全行业为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以保障婚介工作的健康进行。
五、制定全国婚介行业发展规划
(一)全国妇联和民政部要联合开展婚介调查工作,了解一些婚介机构的广告内容、规章制度、工作方法和服务效果(以真实的台账记录为依据),了解一些群团组织开展婚恋交友活动的过程和效果。
(二)全国妇联和民政部要联合召开全国婚介工作研讨会,把握婚介行业发展方向(婚介成为一门生意——这同宪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悖),厘清婚介理论和工作方法问题,制定婚介机构章程、婚介工作规范和婚介机构管理规定。
(三)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普及兴办非营利性婚恋介绍所,并强调婚介服务专业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现代化和低标准收费制度。
(四)以县级群团组织为单位(由妇联牵头),按不同年龄档分别开展大型婚恋交友活动(可适当收费),并且在每次活动后就将全部个人信息移交给当地的诚信度很高的非营利性婚介机构,或扶持能力强、品行好的热心人开办一家非营利性婚介机构,接续进行为期半年或1年的完全免费的常态化服务活动,并且邀请每个参与交友活动的单身男女都进入由群团组织和婚介机构共同管理的婚恋交友微信群,直接互动找对象。
各基层群团组织要把动员、鼓励、支持单身男女参与婚恋交友活动和婚恋介绍登记作为新时代群团工作的内容和抓手并落到实处。
(五)规定妇联组织为婚恋介绍所的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为婚恋介绍所的唯一监管单位。
(六)在全国各地的婚介机构基本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的时候,成立系统的行业组织——中国红娘协会,建立凝聚正能量的宣传阵地——开通中国红娘网和出版《月老报》。
(江利刚 / 撰写于2017/6/18 修改于20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