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难——我国有多达亿万人数的单身男女找不到谈恋爱的对象,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重大现实问题。成立一个个专业的婚恋介绍机构(以下简称婚介机构),把单身男女们的详实信息汇集起来后,给一对对有缘人的自愿结识自由恋爱提供方便,这无疑是一个解决实际问题的好办法,也是一件大善事。然而,回顾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我国大中城市开展的那场公办婚姻介绍所活动,堪称先盛后衰,并且曾被巴金先生和雷洁琼副委员长批评为“历史的倒退,包办婚姻的复活”,这令人遗憾;再看近10几年来的民办婚姻介绍所及婚介网站的服务过程,则是乱象丛生——虚假广告、高收费、乱收费(最高两例分别为500万元和700多万元)、用“婚托”、拉皮条等各种不良行为连绵不断,民众反映强烈!
事实上,规范的婚介机构,具有单身男女的详实信息数量大而选择面较宽,服务程序简单方便省时省力,工作方法严肃谨慎灵活多样,服务过程遵从机缘阳光透明,收费低廉公益性很强,并事先声明有可能促成有缘人相识但不保证人人达到目的更不包办婚姻的长处和特点。不然,那很可能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黑婚介”了。显然,全国婚介行业运行的工作路子怎样、真实的服务效果如何及长远的发展前景怎样,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生活幸福指数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现代婚姻自由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为什么婚介行业的积极作用得不到发挥,而婚介乱象却越来越严重?我认为,这当中既涉及科学的婚介理论和宣传思想尚未建立、客观的婚介规律尚未取得共识、相关的行业规章和专项法规尚未制定等,也涉及到国务院相关政策上的失误、中央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基层单位的不善于或不方便作为等。例如:婚姻介绍、爱情猎头、非诚勿扰、相亲会等一些流行的提法和说法是包办婚姻的复活;与婚介规律相对应且早已在国际上通行数百年的射幸合同法则在我国鲜为人知;开办婚介机构可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现行政策和婚介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现行规定跟“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法律规定相悖;曾正式在国标委立项,加入民政系统标准化体系建设方案的《婚介国标》的中心内容跟《婚姻法》的相关原则背道而驰;百合网等涉嫌诈骗集团,但中央多个单位却跟他们建立过合作伙伴关系。再说,国家网信办联合有关部门于2015年2月在全国范围启动开展的“婚恋网站严重违规失信”专项整治工作和民政部等三部门于今年9月发文宣告的整治婚恋交友平台行动可谓是雷声大雨点小。还有,近两年来主要由各青年团组织开展的婚恋交友活动至今难见起色,且服务对象不能涵盖中、老年龄段的单身男女。
近10几年来,我先后撰写了数十篇文章,比较全面地分析了婚介乱象的成因,同时系统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可操作性对策,通过各种渠道上传到中央的多个相关部门和一些媒体,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终究未达成愿望。我深切感受到健康发展和科学发展我国婚介行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提出统筹解决相关问题的如下建议:
1.明确婚介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以妇联为主的群团组织,监督管理单位是民政部门。
2.明确婚介机构的单位性质是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而不允许成为营利性的工商企业。
3.明确婚介服务的客观规律是“射幸”并立法规制——把婚恋介绍和保险买卖、彩票买卖等各种类型的射幸合同都并入到一个射幸合同法规的规制范围内。
4.由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和民政部联合召开全国婚介工作研讨会,厘清婚介理论和工作方法问题,制定婚介机构章程、婚介工作规范和婚介机构管理规定,强调婚介台账制度。
5.根据婚介服务的射幸合同属性和重要的公益性服务性质,其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6.倡导和普及兴办公益性婚恋介绍所,走婚介服务专业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
7.以县级群团组织为单位,有计划分年龄档地开展大型婚恋交友活动(可适当收费),活动后将全部个人信息移交给当地的社会声誉较好工作能力较强的婚恋介绍所,由专业红娘接续进行日常化服务。
8.在全国婚介行业基本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的时候,成立系统的行业组织——中国红娘协会,建立凝聚正能量的宣传阵地——开通中国红娘网和出版《月老报》。
(江利刚/撰写于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