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歙县鹊桥中心江利刚撰写的建言《规范婚介服务行为 发展婚介服务行业》在人民网上发表。 建言全文如下: 我国有近2亿单身男女,他们当中的相当多数人需要婚姻媒介。放眼未来,世世代代的单身男女大都需要婚姻媒介。 婚姻媒介社会化——普及兴办公益性婚介机构是适应亿万单身男女的迫切需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幸福指数和家庭美满程度,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 婚介机构应当以宪法和婚姻法为准则,做到为婚姻自由服务而不是破坏婚姻自由,做到阳光服务而不是假借婚恋骗取财物。 婚介机构应当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健康发展道路。 婚介管理缺位和错位问题亟待解决。 婚介管理也要从实际出发,强调依宪施政和依法行政——开办婚介机构可以到工商部门登记成为营利性企业的现行政策和婚介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现行规定,既不符合“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的宪法规定,又不符合“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婚姻法规定。 婚介宣传要抵制包办婚姻思潮。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近40年来,官办婚介是先盛后衰和雷声大雨点小。规规矩矩办事的民办婚介是巧妇难为少米之炊——收集寻偶男女的详实信息非常困难!但要是强强联合、取长补短——由各地的群团组织和当地规范服务的民办婚介机构(没有的要兴办)联合举办几次较大规模的婚恋交友活动,且每次活动后即由民办婚介机构接管全部登记资料,接续进行为期半年或1年的完全免费的常态化服务活动,同时建立微信/QQ群,则一项源远流长非常甜美的大公益事业将在中华大地上迅速崛起,并影响全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