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需要媒介。社会化的婚姻媒介——专业的婚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明确婚介机构的主要作用等,对健康发展和科学发展婚介服务事业至关重要。
一、关于婚介机构的主要作用,长期以来众说纷纭。譬如,介绍婚姻、介绍相亲、闪婚包成功等。然而,现代婚姻普遍是由当事人拿主意的,和去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结果,是任何他人都不可以介绍的。而相亲则原本是封建包办婚姻的一个服务流程,沿用到现代社会不合适。至于当前流行的闪婚说法,则是赤裸裸的包办、买卖婚姻和骗婚,当事人吃亏上当的风险极大。
事实上,婚姻是一个男女相识、相知、相爱的过程。婚介机构的主要作用,就是提供个信息服务。这或许能解决男女相识的问题,但不能代替男女的相知和相爱。
二、婚介机构的工作规律,是缘分+机遇。婚介机构登记的有效信息量越大,自然出现的缘分+机遇就越多,结果能促成男女达成婚恋、婚姻目的的数量也就越大。但就个人而言,则自然是有缘一见钟情或者多见生情,无缘无可奈何或者无力回天。因为机遇的本身,有时间上的早晚问题,也有一定范围内的有无问题,还有自己主观或者客观上的什么原因而白白错过了的问题。这些情况在事前大家都不知道,而只能在委托服务和提供服务过程中顺其自然。所以,婚介机构的服务结果——促成有缘人相识的给付义务不可以事先确定。委托人跟婚介机构的相互关系,就是法学理论上所讲的射幸(期望)合同关系——委托人达成目的与否,有赖于(或取决于)合同订立后约定的偶然事件——有可能发生婚恋、婚姻关系的对象的出现与否和自己选择与交往的情况如何。
三、婚介机构的办事章程,首先应明确它的性质是公益性服务机构,其宗旨是“运用健康、文明、多样的工作方式,方便单身者在较大的范围选择、认识有缘人”,其指导思想是“遵循婚姻自由法则,为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服务,为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服务”;其次应明确登记办法和工作方法;第三应明确登记人的权力、义务和注意事项;第四是服务期、保密制度和相关事项。
四、婚介机构的服务规范,是制度化、程序化、现代化的电子信息服务流程。这包含委托人应填写电子版的明细登记表(实名制不言而喻),网传相片和证明材料并交纳服务费,同时签订婚介服务合同;然后婚介机构要填写多个电子版的分类注册表,实现委托人主要信息简明扼要,红娘发布基本信息和查找相关信息方便快捷;同时做到每个服务过程记录清楚,相关数字统计准确、及时等等。
五、婚介机构的专项法规,指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的“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尚待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射幸(期望)合同法》及其分则——婚介服务合同。
归属于射幸(期望)合同种类的婚介服务合同,有交易对象是“幸运”或者说是“希望”、合同成立即生效、双方承受的风险不平衡、严格的适法性和最大诚信性、等价有偿的相对性等五大法律特征,有公益性和为社会服务性两大特点。
综上所述,婚介服务,主要是信息服务。因为这种服务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加之婚介机构跟委托人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委托人事前交费有风险的射幸(期望)合同关系,那么这种服务收费的标准就只能“按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由政府来设定较低的数额。又由于电子信息服务的运行成本并不高而工作效率却很高,收费积少成多完全可以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行——这是一项特别合适由群团组织(妇联牵头)来积极开创的意义深远的大民生工程和大公益事业。再说有了婚介机构的办事章程等就树立了规矩,专业红娘明白了工作方向和工作方法能得心应手,单身男女知道了相关道理和积极作用将踊跃登记个人详实信息和交友要求。
回顾过去的公办婚介活动为什么虎头蛇尾?就是没有了解单身者的实际需求和婚介工作规律而吃了急功近利的亏。展望未来的公办婚介服务事业,实事求是顺应民心将一定是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附件:
1.婚恋交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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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热心当红娘 诚信做网民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948
江利刚/撰写于2025.9.12,最后修改于202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