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婚姻名义,通过第三者与他人相识,然后找借口索取和伺机窃取对方的钱财,这是时下的“婚托”行为。近日,家住歙县北门外的中年男子张勇(化名),就遇上了这样的事情:
10月18日傍晚,经歙县某中介服务中心介绍,44岁的外地女人黄艳花来到张家。当晚,她以家乡习俗的名义,要求张勇给她买了一件内衣。第二天,她又向张勇要1000元钱,说是回家开结婚证明。张勇不放心而没给她,她就走了。
4天以后,张勇突然接到黄艳花的电话,要他到歙县火车站去接她。随后的两天里,黄艳花吃住在张家,对张勇关心体贴,主动烧饭洗衣,还帮助小孩辅导功课。一次,黄艳花说要买电话卡,张勇给了她100元;又一次,黄艳花说她去买菜,张勇掏出几十元……不料,第三天中午,张勇打工回家,只见高压锅里盛着淘好了的大米,黄艳花人却不见了,家里的几团毛线也不见了。
张勇觉得事有蹊硗,忙回想对方的言行举止:上次她来时,随身物品仅1条内裤和1付文胸;这次她来时,带了1部手机和1只男式手表。再说,她上次走时说是回江西老家,可这次来时,却说去了上海女儿处。还有,她打电话说在火车站,可马上骑摩托车过去,她已到了距离老远的县国税局门口…… 这种种迹象表明,不无问题。好在家里的电话装有来电显示,按原号码打过去一问,才知道这个电话是在附近的县中医院门口打的。再去城里几家中介服务中心查询,竟然都有她的登记 ……
江利刚 / 发表于《黄山日报》、《黄山广播电视报》200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