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做好婚介工作,是帮助单身男女解决找对象难问题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但当今社会上相当多数的婚介所和婚介网站却是乘机骗钱。笔者认为,婚介工作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导、严密的工作规范、刚性的监管机制、健康的文化氛围和统一的专业组织,方可走上健康运行的轨道。
一、婚介工作与婚介乱象
近30多年来,我国每年都有数以千万计的单身男女在着急地寻找自己的另一半。做好婚介工作,即搭建一个公共的寻偶男女信息平台,促成一对对有缘人相识,这是帮助单身男女解决找对象难问题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1984年,在中共中央书记处的号召下,曾开展过一场全国范围的公益性的婚介大活动,但由于种种原因,时间不长就偃旗息鼓了。
2000年前后,伴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契机,也因为庞大的寻偶男女群体的存在,各地开办了一些民办婚介所,尔后又兴建了不少的婚介网站。
然而,令人非常失望的是,这些民办婚介所和婚介网站,竟然大都是黑婚介。如假广告,假信息,高收费、乱收费、雇婚托、拉皮条等等。像世纪佳缘、百合网、珍爱网等知名婚介网站,实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吸金器”①和向坏人提供方便的“一夜情平台”和“猎艳场”②!像婚姻猎头、婚姻介绍合同及近期出现的“团购越南新娘”等,则是公开的包办买卖婚姻和借婚姻实施诈骗!
二、怎样做好婚介工作
怎样才能做好婚介工作呢?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 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导
婚介的释义应该是婚姻媒介,而不是婚姻介绍。婚姻媒介泛指所有的(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使男女发生婚姻关系的人和事物,如婚姻介绍人,对象介绍人,婚介机构,婚介网站,报刊、电视、电脑及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的征婚,单位组织的交友活动等。婚姻介绍则单指直接使男女发生婚姻关系的人,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童婚、转亲换亲婚、骗婚等。
婚姻媒介按服务性质可分为3种类型——介绍婚姻、介绍对象和信息服务。介绍婚姻指“使男女结婚,婚姻是由介绍人拿主意的。”介绍对象指“使男女认识,婚姻是由当事人拿主意的。”择偶信息服务表示婚介机构、婚介网站、征婚广告和交友活动的职责就是汇集、传递寻偶信息,方便当事人自己选择、自由认识。
显然,除介绍婚姻是一种婚姻缔结方式外,介绍对象和信息服务都只是促成男女认识。
然而,曾有那么一段时间,有理论工作者把各种男女认识途径——自己直接认识、他人介绍认识、婚介机构等促成认识和包办、买卖、欺骗类他人强迫认识混为一谈,统称作“确定婚姻关系途径”或“婚姻缔结方式”,这是错误的。
(二)要有严格的工作规范
婚介机构的服务对象千千万万,服务效果非常重要,加之婚介乱象的教训,故应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
1.制度化——应当有一个《章程》:规定婚介机构的性质是“专为寻偶男女建立档案、发布信息和牵线搭桥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运用健康、文明、多样的工作方式,方便寻偶人在较大的范围选择、认识意中人,自然促成有缘人结为眷属”。其指导思想是“以《婚姻法》为准则,宣传正确的婚恋观和道德观,宣传与恋爱、婚姻、家庭有关的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为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服务,为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服务”。 还有,登记人条件、登记办法、服务时间和服务费标准(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计收为好),应说明清楚。工作方法、保密制度和相关要求等,亦需要明确。
2.程序化——通过填表登记并附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方式,快速收集寻偶信息。通过健全的台帐制度,真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
3.规范化——凡章程、表册、函件、广告等的文字表述和规格式样要符合汉语言规范,思想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公民道德规范。同时在经济上应按照财经纪律办事,做到收支有据,帐目清楚。
4.现代化——每个婚介机构除开展网上登记、咨询和建立电子档案外,还应开办网站或制作网页,以公布寻偶信息和规章制度等,做到透明服务和公平服务。
“四化”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一名专业红娘一天能接待来信来访10多个。而逢有接近合适的男女出现,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即可安排他们直接通信、通话或在电脑上QQ会面,也可由红娘(包括一方当事人的联系人)安排会面。
(三)要有刚性的监管机制
婚介机构开展活动,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没有哪个部门来主管,也没有哪个部门来监管。
2002年以来,成立婚介所,可到工商部门登记,也可到民政部门登记。登记过后,除了走过场的年检外,日常情况无人过问。
结果是:“工商、民政双登记”成一些婚介机构的广告词,又往往是这些已经登记了的婚介机构天天在那干着欺骗蒙混的勾当,但很难看到工商或民政部门的监管行动。
2009年12月1日起,我国首部规范婚介机构的国家标准《婚姻介绍服务》③开始实施。然而,该国标也未明确婚介机构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更为遗憾的是,该国标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原则。例如,《婚姻介绍服务》标准名本身,标准内的 “婚姻介绍服务机构为征婚者介绍配偶”引言,《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名称,及合同内的征婚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婚姻介绍服务”规定等,这不就是包办婚姻吗?再如,其规范性附录——《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所列的服务方式,把简单的信息服务分解成“加入会员”和“单次介绍”两个项目,又把“单次介绍”分解成4个内容——提供对象资料、互换联系方式、安排见面、提供见面后感觉满意的征婚对象,并约定每个内容交多少钱,且鼓励多选等,这些黑婚介的种种骗人手段,竟然演变成了合法行为!
要改变上述婚介乱象,应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婚介机构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
2.明确婚介机构的信息服务特征,制定婚介机构的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台帐制度、管理规定等。
3.明确登记人的相关信息知情权、认识对象选择权和服务监督、投诉权。
(四)要有健康的文化氛围
1985年1月,福建省总工会响应中共中央“全社会都来关心大男大女的婚姻问题”的重要号召,曾自办发行过一份《月老报》。同期,好多的报刊杂志都开辟了婚恋栏目。还有,歌颂婚介工作的电影上映了好几部。
1985年 5月,全总女工委、团中央宣传部和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联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40家婚姻介绍所座谈会,肯定了开展婚介工作是符合我国国情和适应社会需求的作用,同时提出了重视婚介所的社会功能,把它办成“指导青年树立正确恋爱观的教育中心,指导青年家庭生活的咨询中心和青年社交中心”的发展目标。随后,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所作的五大城市已婚妇女实现婚姻关系途径的社会调查,认定“由于民族传统习俗、文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影响,在我国确定(实现)婚姻关系,多数是需要婚姻媒介的”,“婚姻媒介已冲出家庭和亲戚的狭小圈子日益社会化”。
1984——1987年间,在上海的黄浦江畔、各大公园和北京的劳动人民文化宫,经常自动聚集起几百名找对象的男女青年。为青年创造自由、宽松、健康和丰富多彩的社交环境,有关单位举办活动要经常化、持久化——这是大男大女们的渴望,也是社会对工青妇组织等发出的呼唤……
为使婚介工作正常运行,笔者有如下认识:
1.婚介机构是为有缘人自由认识和自由恋爱提供服务,而不是介绍婚姻。
2.找婚介是寻偶男女的正常需要和明智选择,社会上流传的“找不到或嫁不出去的才上婚介所”的错误看法,应当改变。
3.婚介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信息服务。其特点是在一定区域内汇集的有效信息量越大,登记人的选择面越宽,成功率越高,而服务成本却越低。但要是同一区域内的婚介机构及婚介网站较多,则不但分流了信息资源,且导致的虚假信息和重复信息也就较多④。故在全国的每个县(区)级行政区域和大、中城市的区级行政区域,只允许建立一家婚介机构为好。
4.婚介机构促成了男女相识即表示服务成功。婚介服务成功不等于婚姻成功。婚姻成功是外因和内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即没有婚介这一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当事人双方相互不认识,或虽然认识但未必会谈恋爱;同时,假如没有当事人的彼此中意和后来的彼此相爱过程,即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内因),则见了面还会分开,或交往一阵子以后还会分手。
5.婚介机构既要热心为登记人服务,也要把男女性比失衡的客观情况告诉登记人。例如,在城市,有相当一部分条件不错的单身女性缺少条件合适的认识对象。又如,在农村,有大量的单身男性没有单身女性来安排联系(有专家预计,到2020年左右,适婚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⑤)。至于某些征婚网站大肆宣传的“给你千万里挑一的机会”“每个人都会找到自己的另一半,总有适合他的……”⑥,这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谎言,应当戳穿。还有他们那一次次的“婚恋调查报告”,则既是诱人上当的手段,又暗藏“婚姻介绍”不成功的托词——征婚者“择偶错位”!
6.婚介机构的专业红娘应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并重视防范坏人坏事。比如,要善于观察、分析登记人的素质和品质,善于甄别登记人自我介绍和自我评价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可靠性。又如,要告诫每个登记人:男女相处应注意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做到不索取或赠送较大数额的钱物,不发生随意同居行为等。
7.婚介服务是一项对许多人的婚姻质量,许多家庭的和谐稳定及全社会的文明进步有重要影响的公益性的经常活动,应归入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工青妇等有关单位,应大力支持婚介工作。
8.婚介机构不得搞虚假宣传,不宜搞跟踪服务(必要的思想开导、婚恋参谋和发现可疑情况除外),不能片面追求“成功率”。尔今,某些婚介网站推出的“爱情DNA密电码”“心灵匹配”、“属相配对”、“猎婚”之类的宣传,是诱人上当的!
9.婚介机构与登记人的法律关系属于射幸合同⑦范畴,而不属于人们通常理解的实定合同范畴。
以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内容)是否确定为标准,合同分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两大类别。
实定合同指在合同订立时,双方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已经确定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而射幸合同指在合同订立时,有一方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尚未(或不能)确定的合同,如保险合同、彩票合同。
同理,婚介机构的给付义务——提供可能与登记人发生婚姻关系的人的信息并安排会面,这在合同订立时是尚未(或不能)确定的,而有赖于(或取决于)合同成立后约定的偶然事件——即跟登记人的年龄、外貌、文化、品性、经济状况、居住区域、择偶要求等接近合适的对象的出现与否。
由于射幸合同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一般情况下,设定这种合同的主体都是国家或政府,企业没有权利设定这种合同。
在我国尚未制定射幸合同法及婚姻媒介合同法则的情况下,笔者依据射幸合同理论,参照我国《合同法》的居间合同法则最相类似的规定,认为婚姻媒介合同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婚介机构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先付方式,即寻偶人登记时就要交费。
②由政府设定较低的收费标准。
③登记人一方花较低的费用,或结识意中人及婚姻而不再付出报酬,或无结识机会(包括认识对象后不能发展成婚姻关系)而不能退费。
④婚介机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登记人利益的,应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显然,明确了婚介服务的射幸合同性质和法律特征,对规范婚介机构管理,根治黑婚介问题有重要意义。
10.婚介机构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遇有弄虚作假登记,任意索要信息、诋毁红娘人格,破坏办公秩序之类的故意滋事或无理取闹行为,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
显然,婚介服务范围广,学问深,意义大,但出现的问题和错误也很多。因此,一块长期、稳定、文明、健康的宣传阵地——一份《月老报》、一份《红娘》杂志和一个中国红娘网亟待创办。该阵地着重宣传与婚恋有关的社会学、教育学、伦理学、心理学、性学、美学和法学等;倡导高尚爱情、歌颂人生美德;批判丑恶现象、抨击落后习俗;表扬先进红娘,交流工作经验。
(五)要有统一的专业组织
婚介工作具有庞大的受众群体、丰富的文化内涵、巨大的社会意义和光明的发展前景,有必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组织系统:
1.由县一级妇联组织主管,强调当地婚介机构负责人的资质条件,必须是热心肠,敬事业;能力强,善处事;品行好,觉悟高。
2.主管部门以规章制度为依据,重视日常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亦重视维护婚介机构的合法权益。
3.成立国家、省、市三级红娘协会。由妇联组织现有的各级婚姻家庭研究会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各市级红娘协会都要办好一个婚介网站,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并链接当地各县(区)级婚介网站或网页。
4.由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负责《月老报》与《红娘》杂志的出版发行工作,中国鹊桥网的创办、管理工作,和每1—2年1次会议的组织工作。
5.中国鹊桥网围绕跟婚介、婚恋有关的内容设计栏目,其中必设一个“婚介地图”版块,链接全国各地的婚介机构和婚介网站(或网页),实现小中见大——全国的寻偶信息联网,活动情况联网。
综上所述,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婚姻法学等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总结我国30多年来的婚介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制定做好婚介工作的指导思想、相关法规和政策,以规范婚介行为,提升社会文明。
注释:
① 婚恋网站这样赚钱,行吗?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749
② 婚恋网站竟成猎艳场!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750
③《婚姻介绍服务》标准发布,即将实施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498
④ 男子6次相亲 见到同一女子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693
⑤ 三千万剩男大问题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754
⑥ 小龙女做客新华网
http://diary.jiayuan.com/subject/xinhuafangtan.html
⑦ 射幸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500
射幸合同总论
http://www.zh09.com/Article/flws/200701/201506.html
附件:
① 婚介机构章程( 推荐、评议稿 )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329
② 婚介工作规范( 推荐、评议稿)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330
③ 婚介机构管理规定( 推荐、评议稿)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331
④ 鹊桥宣传词集锦
http://www.hssxqq.com/tc/news/default.asp?cataid=35
(江利刚 / 撰写于201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