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民政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乍看起来是件大好事,阅读过后令人不乐观:
一、“婚姻介绍”提法严重错误
早在1985年底的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年会上,巴金先生和雷洁琼副委员长就尖锐地批评指出:“婚姻介绍所是历史的倒退,包办婚姻的复活。”
2004年6月至2014年12月,笔者曾先后撰写的《质疑婚姻介绍所》、《婚姻介绍所是历史的倒退》和《婚姻介绍所应更名为婚恋介绍所》等文章,均及时上报给了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和发表在《新华网》发展论坛等多个中央主流媒体上。
2004年6月,曾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讲课的上海财经大学程恩富教授在给笔者的回信中写道:“从严格意义上说,婚姻介绍所应当改名,巴金的批评也是正确的。”
2009年10月,由民政部提出,中国社工协会领导,历时4年制定发布的《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宣传工作启动后,备受质疑——连民政部自己都不认可!
2017年9月,在共青团中央联合民政部、国家卫计委共同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正式推出“婚恋交友”的正确提法。
然而,时至今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仍在代表国家正式文件的通知里使用错误的“婚姻介绍”提法,必然带来整治过程中的茫然无措和整治效果上的大打折扣!
二、婚恋交友与婚姻介绍是性质不同的两种服务模式
婚恋交友,指为单身男女创造社交条件,包括婚恋介绍(介绍对象或联系对象)、运行微信群交友平台和举办各种各样的单身男女集体活动,旨在帮助单身者自愿认识以婚恋、婚姻为目的的朋友——这吻合婚姻自由制度。
婚姻介绍,即介绍婚姻, 包括近10几年来由黑婚介推出的什么心理测试、情感销售、爱的能力培训等等并非单身男女需要的东西,实为包办婚姻的复活和假借婚姻名义骗取财物——这破坏了婚姻自由。
婚恋交友,其规范性称呼是婚姻媒介——使双方产生婚姻联系的人和事物。
婚姻介绍,其规范性称呼是婚姻中介——使双方发生婚姻关系的人和事物。
婚姻媒介与婚姻中介统称婚介,其根本区别在于——婚姻是由谁来拿主意的——人们判断婚姻的性质是自由婚姻,还是非自由婚姻,其分水岭就在于此!。
婚介中的婚姻介绍提法,源自于传统的介绍婚姻行为,流传于新中国成立前后 的“婚姻介绍人”说法,盛行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至2017年9月。
婚姻介绍提法,首先不被全国各地的年轻人所接受——这正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公办婚介活动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婚姻介绍提法,备受黑婚介的热烈欢迎——你的婚姻大事我作主,还不赶紧掏钱来?
婚姻介绍提法,早就带来了高收费、乱收费、雇婚托、拉皮条等等乱象,早就滋生出一个又一个的婚托婚骗流水线、产业链,婚介诈骗集团和婚介诈骗指导师!早就支持了许许多多的包办、买卖婚姻行为和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
三、本次整治行动盲点多多
关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预计效果,笔者敢说——除可以打掉若干婚介诈骗团伙和震慑少数婚介诈骗分子外,总体情况一定是不尽如人意——婚托婚骗将依旧是长期存在和普遍存在!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整治过程将要面临的许多实际问题解决不了:
1. 机构登记违规——没有登记的,补办一个很容易。“登记住所与实际场
所不符”的,修改一下也容易。而很多的黑婚介,包括不少的特大婚介诈骗集团,早就办齐了民非和工商双登记,且这种没有行业管理的“双登记”早就被他们充分利用为误导单身男女“入会”交费的广告词!
2. 婚介服务违规——在没有行业规章参照和没有强制性管理要求(应该有
登记人档案库与婚介服务台账的!)情况下,只能就事论事微监管,而不可能进行比较全面的检查与监督。
3. 婚姻介绍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是个伪命题——谁能说得清楚?
4. “婚托”——指不可能跟相对方发生婚恋、婚姻关系,但却在“黑婚介”的安排下主动或者被动地去跟相对方接触认识的人,有“职业婚托”和“被婚托”两种类型。但是,区分是否“婚托”——尤其是不是“被婚托”?这没有明确依据和管控措施。
5. 合同签约违规——公认的婚介服务合同无踪影,合规与否难区分。
6. 收费混乱——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是有各种名义的营利性服务项目作支撑的,否定它很吃力。
7. 关键信息审核流于形式——多年流行的婚介服务简单登记模式和网络婚介1分钟注册模式,原本就是黑婚介特意设计的造假传假的骗人伎俩。
事实上,婚介机构只需要阅读1份婚恋交友明细登记表+相片等证明材料,就可以基本了解委托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怎样;加之重视观察、甄别来信来访情况,就能够较好的预防坏人坏事。至于逐项核验信息,婚介机构没有这个必要也没有这个权限——那是当事人双方自由交往过程中各自都要注意的事情。
四、婚介服务收费市场化的政策错误亟待修正
客观地说,导致我国婚介乱象的出现,有个政府政策方面的错误亟待修正:
顶层设计——国家计委等六部门颁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然而,把“婚姻介绍”收费列入这款规定当中是错误的。其一,婚介成为一门生意,婚恋成为一个市场,这与“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的宪法规定和“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婚姻法》规定相抵触;其二,“婚姻介绍”提法错误——现代婚姻是个男女相识、相知、相爱的过程。他人的帮助,只能解决男女相识的问题,不仅不能代替男女的相知和相爱,而且全过程都不能代替当事人拿主意;其三,“婚姻介绍”无正确的理论指导,无公认的业务规程,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其四,长达27年的营利性婚介实践表明——黑婚介正是打着“婚姻介绍”成功率高、包成功的旗号高收费、乱收费——每人交费几千、几万、几十万是平常,最高1例竟达700多万元,而结果则大都是当事人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伤财伤身又伤心!
五、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针对婚介乱象,在中央政府层面,已经有过多次的整治行动:
2005年3月,民政部长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说道:加强婚介机构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要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运行规则以规范婚介机构的市场活动,同时要对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
2010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的管理通知》,对已经引起极大社会公愤的 “相亲类节目泛滥、造假、低俗”等倾向着手整饬。
2015年2月,国家网信办开展“婚恋网站严重违规失信”专项整治,针对一些婚恋网站屡现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问题进行打击。
2017年9月,团中央 民政部 国家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强调推动婚恋交友平台严格执行实名认证。
然而,这一次次的婚介管理行动,除广电总局的规范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有效果外,其他的都不尽如人意!
正由于这一次次的不尽如人意,当今的婚介乱象,早就发展到公开的包办婚姻(包满意、包成功、闪婚等)成灾,买卖婚姻(团购越南新娘老挝新娘、高收费、高彩礼等)成灾和借婚姻实施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婚介事实和隐瞒他们所说的婚介成功率根本不存在的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委托人数额较大的钱财)成灾的严重程度!早就发展到对全国各地的结婚率、生育率、彩礼数额和离婚率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严重程度!
再说本次整治婚介乱象的预计效果,可谓是同样的雷声大雨点小!
再者,从严格意义上说,婚介乱象光靠整治是远远不够的,应该遏止和根治才对!
还有,亿万单身男女盲目找对象和没有一个合适的地方可以找对象的问题,归根结底要解决!
现有笔者连续工作40多年的非营利婚介实践经验与理论研究成果表明,若能普及建立县一级的公办婚姻媒介服务中心(简称“婚介服务中心”)——着重于多快好省地汇集当地单身男女的详实信息,发布他们的基本信息,和传递有缘人(双方条件相当、要求相近而有可能发生婚恋、婚姻关系的人)的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消息,以及管理好每个登记人都使用备注名(总编号+常住地区名+性别代号g/m+出生年月+姓氏)的微信群平台的常态化运行,则既解决找对象难问题,又预防坏人坏事;既体现党和政府对单身男女的关心关爱,又促进社会的繁荣稳定;既时时处处可做到合法合规能管控,又立竿见影令婚介乱象自行灭亡无立足之地!
请研究论证笔者撰写的《正确认识婚介事物 科学发展婚介事业》文稿——通过分析传统婚介事物的历史来源、行为意义以及不适应现代社会形态的弊端,突出我国婚姻法和宪法的先进性。通过分析“找对象难”的各种原因和总结各类婚介活动的失败教训,推出建立公办婚介服务机构——既纳入群团组织兴办公益事业范围,又纳入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婚姻自由保障)的建设性意见。
请研究论证笔者撰写的《建立公益性婚介服务机构提案》——该提案揭示了结婚率低、生育率低、彩礼高、离婚率高的主要原因、根本原因和共同原因,是千千万万单身男女的婚姻自由愿望得不到实现——没有一个值得信赖与充满希望的地方可以找对象。就此不仅提出一条条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而且推出具有光明前景的中长期婚介发展规划。
请研究论证笔者撰写的《婚恋交友服务》文稿——内含吻合婚姻自由理念的婚姻媒介理论,吻合婚介服务工作规律的婚介射幸(期望)合同理论,久经实践检验的婚介服务行业规章、婚介信息服务流程规范及婚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还有那切合实际、健康文明、充满正能量的鹊桥文化。
请研究论证笔者撰写的《关注婚介问题 修正政策错误》文稿——若是修正了《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错误条款,并制定出当代公益性婚介服务科学发展方案,则纲举目张——不仅保护婚姻自由,而且根治婚托婚骗;不仅提高结婚率和生育率,遏制高彩礼和降低离婚率,而且理顺婚介业务主管单位与行政监管单位的常态化合作关系。
请研究论证笔者撰写的《关于建立健全婚姻自由社会保障机制的建议》——这事关国家婚姻自由制度的完善与巩固!事关每个公民的人生幸福与生活安宁!事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
附件:
1.正确认识婚介事物 科学发展婚介事业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145
2. 建立公益性婚介服务机构提案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130
3.婚恋交友服务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051
4.关注婚介问题 修正政策错误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143
5. 关于建立健全婚姻自由社会保障机制的建议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099
江利刚 / 撰写于2026.8.12,最后修改于202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