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7日起,一篇由记者张艳玲撰写的通讯报道——《专家谈整治婚恋网站乱象:加快立法尽快出台行准》①,在中国网、中国新闻网等主流媒体上进行传播。该报道当中的“网络婚介乱象得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至今没有一部相关法律,以明确婚介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和权益,出现问题需要裁判时,法官和相关执法部门也找不到判断是非的法律依据。关于立法工作,可依据国际通行的‘射幸合同’理论,参照中国婚恋行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研究制订”,“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监管机构”,“婚恋网站不但具有信息集中,选择面宽;服务程序简单方便,省时省力;工作方法灵活多样,适用性强的特点,而且具有提供婚姻家庭咨询、移风易俗、提高婚姻质量等的优越性” 等观点,源于本人的婚介研究成果——发表在互联网上的两篇文章(《关于依法治理婚介乱象的建议》②、《关于做好婚介监管工作的建议》③)中表述的部分观点。
另外,在新华网报道《我国整治问题婚恋网站》④中,有“网站会员规模动辄达千万上亿”的批评内容。而早在3年前,本人就撰写了《从3组数字看我国的婚介乱象》⑤一文,曾提出过跟上述批评内容一样的问题。
注释:
① 专家谈整治婚恋网站乱象:加快立法尽快出台行准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916)
② 关于依法治理婚介乱象的建议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899)
③ 关于做好婚介监管工作的建议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905)
④ 我国整治问题婚恋网站
(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5-02/15/content_104609178.htm)
⑤ 《从3组数字看我国的婚介乱象》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674)
江利刚 / 撰写于201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