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不论是以前的《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都有国家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和“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明确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与之相抵触的言行在婚介领域长期存在和到处可见:
一、“婚姻介绍”严重错误
顾名思义,婚姻介绍就是介绍婚姻,它起源于人类废除群婚制、实行对偶婚制
时期的早婚习俗,发展于后来的封建包办婚姻制度——即男女缔结婚姻,除必须经父母同意外,还必须经媒人说合。媒人说合,即介绍婚姻,又叫婚姻中介,可谓用词恰当名副其实。但是,当人类进入自由婚姻社会——也就是婚姻普遍是由自己拿主意的以后,还继续使用这种早已被时代潮流所淘汰的婚姻介绍提法或者介绍婚姻说法,这就是历史的倒退,包办婚姻的复活了!但不无遗憾的是,近40多年来,这样的错误用词曾多次出现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上。尤其是前不久还出现在民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上。
理论研究表明,以婚姻是由谁来拿主意的为标准,“婚介”应当区分为婚姻中介和婚姻媒介两种类型。其中,使男女之间发生婚姻关系的人和事物,叫婚姻中介。使男女之间产生婚姻联系的人和事物,叫婚姻媒介。婚姻中介与婚姻媒介的一字之差,差距的是新旧两个时代,差距的是合法违法两种性质!
还有,近40多年来,同样传承封建包办婚姻理念的一些婚介热词还有征婚、相亲、说媒等。
二、违法行为泛滥成灾
在1999年国家计委等六部门颁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婚姻
介绍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自此,政府允许婚介成为一门生意、一个市场,这不仅是政策上跟宪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相抵触,而且在实践上带来一系列的严重后果:
婚姻介绍包满意、包成功、闪婚等,这是典型的包办婚姻!
婚介服务高收费、乱收费,同时还索要高彩礼等,这是典型的买卖婚姻!
婚介机构虚构婚介成绩和个人信息,同时隐瞒他们所说的那个婚介成功率根本就不存在的事实真相,这是典型的借婚姻实施诈骗行为!
婚介机构长时间大张旗鼓的“非诚勿扰”相亲宣传,和《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婚介服务合同范本中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婚姻介绍服务”条款,以及黑婚介推行的“情感服务”、“情感销售”话术等——这是典型的干涉婚姻自由行为!
更为严重的不良后果是:营利性婚介机构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因为劣币驱逐良币的缘故,他们压制了公益性婚介活动的开展,影响到公益性婚介机构的建立,最终导致了全国范围的结婚率低、生育率低、彩礼高和离婚率高!!!
综上所述,特建议:
1.建议国家司法部组织专家对婚姻媒介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现行政策进
行合宪性与合法性审查。①
2.建议国家司法部牵头组织研究论证婚姻媒介理论和婚介射幸(期望)合
同理论。②③④
3.建议国务院研究论证普及建立公办婚介服务机构事项。⑤⑥
附件:
① 建议修正《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109
② 婚恋交友服务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051
③ 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射幸合同法》的立法建议书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013
④ 建议更改“射幸合同”提法为“期望合同”提法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026
⑤ 建立公益性婚介服务机构提案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130
⑥ 关于强化婚姻自由保障的建议
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150
江利刚 / 撰写于2026.8.31